Policy Introduction

計畫介紹

About Plan

為鼓勵於高雄市私有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提升設置比例,配合經濟部辦理「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期望透過獎勵提高設置意願,加速高雄市屋頂型光電系統設置容量。

獎勵資格及條件

  • 1

    申請人資格

    依據「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取得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備登記文件者。 * 但屬依法令負有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義務者,應排除獎勵資格。

  • 2

    應具備條件

    1

    高雄市轄內建築物頂層面積 1,000 平方公尺以下 之私有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2

    114 年 1 月 1 日起 取得再生能源發發電設備設備登記文件。

    3

    設置之設備應為 新品 且符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之「台灣高效能太陽光電模組技術規範」。

    4

    排除曾受本府太陽光電相關補助者。

獎勵標準及經費額度

  • 1

    依裝置容量每瓩獎勵新臺幣 3,000 元整。

  • 2

    不足一瓩部分不予獎勵。

  • 3

    單一幢建築物累計獎勵金額不得逾新臺幣 30 萬元

申請應備文件及方式

  • 1

    獎勵申請表

  • 2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自然人之身分證影本、法人或非法人團體之設立登記或立案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 3

    建物使用證明文件:建物登記謄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發可資證明建物頂層面積1,000平方公尺以下之證明文件。

  • 4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備登記文件影本

  • 5

    獎勵款領款暨切結書正本

  • 6

    撥款帳戶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限申請人存摺)

  • 7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 8

    其他經本局審查通知檢附之指定文件

  • 9

    上述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申請人印章

於申請期間郵寄(郵戳日期為憑)或親送申請文件,以「A4大小以上信封袋」密封並以掛號方式郵寄至「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經發局公用事業科收」,於信封上註明:申請太陽光電獎勵。

附件二 - 獎勵款領據暨切結書

附件三 -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完整計畫書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