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y Introduction

計畫介紹

相關流程應備文件

  • 1

    同意備案應備文件

    同意備案發文起2個月內,向台電辦理購售電契約

    同意備案應備文件
    1再生能源同意備案申請表
    2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3設置場址使用說明
    4設置場址之電費單據(未供電者,免附)
    5足資辨識設置場址之照片
    6經營電力網之電業核發之併聯審查意見書
    7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文件
  • 2

    設備登記應備文件

    同意備案應備文件
    1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聲明書
    2主管機關原核發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同意備案文件影本
    3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完工照片及平面配置圖
    4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支出憑證
    5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安裝廠商出具之裝置容量證明文件、產品型錄與設備序號電子檔案
    6再生能源發電設備適用中華民國國家標準者,應符合該標準並取得商品檢驗主管機關認可之國內外檢驗機構或製造場所出具之證明文件。但設備所適用之標準於國內未有檢驗機構或製造場所取得認可者,得以製造廠出具之測試報告替代
    7依電業法及其相關規定有關承裝及施作之竣工試驗報告;如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達一百瓩以上,符合電業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工程設計及監造範圍認定標準者,應另檢附依法登記執業之電機技師或相關專業技師辦理設計與監造之證明文件及監造技師簽證之竣工試驗報告
    8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依建築法規定應取得之使用執照或特種建築物證明文件影本
    9與公用售電業簽訂之購售電合約及輸配電業核發之完成併網通知函或無併網證明文件
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