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聲明書
2主管機關原核發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同意備案文件影本
3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完工照片及平面配置圖
4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支出憑證
5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安裝廠商出具之裝置容量證明文件、產品型錄與設備序號電子檔案
6再生能源發電設備適用中華民國國家標準者,應符合該標準並取得商品檢驗主管機關認可之國內外檢驗機構或製造場所出具之證明文件。但設備所適用之標準於國內未有檢驗機構或製造場所取得認可者,得以製造廠出具之測試報告替代
7依電業法及其相關規定有關承裝及施作之竣工試驗報告;如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達一百瓩以上,符合電業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工程設計及監造範圍認定標準者,應另檢附依法登記執業之電機技師或相關專業技師辦理設計與監造之證明文件及監造技師簽證之竣工試驗報告
8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依建築法規定應取得之使用執照或特種建築物證明文件影本
9與公用售電業簽訂之購售電合約及輸配電業核發之完成併網通知函或無併網證明文件